1、審批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19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辦法》第14條
2、審批對象
市立項和跨縣行政區(qū)的開發(fā)建設項目(凡征占地面積在一公頃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總量在一萬立方米以上的開發(fā)建設項目,應當編報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其他開發(fā)建設項目應當編報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
3、審批條件
(1)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
(2)符合《開發(fā)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技術規(guī)范》的技術規(guī)范、標準。
(3)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明確。
(4)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合理、有效,與周邊環(huán)境協調,并達到主體工程設計深度。
(5)水土保持投資估算編制依據可靠、方法合理、結果正確。
(6)水土保持監(jiān)測的內容和方法得當。
(7)通過市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專家審查,具有專家評審組組長署名的書面評審意見。
4、申報資料:依據《開發(fā)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報審批管理規(guī)定》第九條
(1)審查階段:
①要求審查《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表)》(報審稿)的書面申請報告;
②有資質單位編制的《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表)》(報審稿)一式三份。開審查會時,按到會專家人數準備《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報審稿)的數量;
③計劃部門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
(2)審批階段
①要求審批《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表)》(報批稿)的書面申請報告;
②有資質單位編制的《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表)》(報批稿)一式三份。
水土保持方案(送審稿)、計劃部門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編制任務委托書、開發(fā)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附表)水土保持方案(報批稿)、專家預審意見。
5、收費依據不收費。但建設單位開工前應按規(guī)定繳納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
6、審批時限 10個工作日
7、審批程序
依據《開發(fā)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報審批管理規(guī)定》第九條。
(1)市水利局自開發(fā)建設單位或個人報送水土保持方案之日起3日內,根據報送的資料和《開發(fā)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報審批管理規(guī)定》以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對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作出是否受理審批的決定。如不受理,應書面說明原因,并注明應補充和完善的內容和資料。逾期未作出是否受理審批的決定,視為受理審批;
(2)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有效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技術評審時間除外);
(3)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個有效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
8、注意事項
(1)水土保持方案編制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并納入項目前期費用。費用標準參照水利部水土保持司保監(jiān)[2005]22號文件執(zhí)行。
(2)召開《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技術評審會的有關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